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六条 台湾同胞去世后在本市安葬的,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公墓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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