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六条 台湾同胞去世后在本市安葬的,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公墓安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