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五条 常住本市的台湾残疾人同胞,可以凭本人有效残疾证明,享受本市规定的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