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取得居留签注的,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