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 台湾同胞在本市取得居留签注的,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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