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在医疗、卫生和保健等方面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在本市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