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获得本市授予的荣誉称号。 在本市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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