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学生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市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在本市参加中考,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身份的,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