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民待遇 第二十五条 台湾同胞依法获得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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