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资事宜。 台湾同胞投资者委托他人作为其投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