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 第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员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