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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