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投诉受理 第四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