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优惠与保障 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强制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参加培训、评比活动,不得强制指定购买有关器材设备等用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