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产业和项目。优先发展下列产业和项目: (一)光电、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先进制造业; (二)现代海洋产业和保护海洋资源环境产业; (三)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五)效益农业、生态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现代农业产业; (六)玩具、纺织服装、食品化妆品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 (七)交通、能源、城市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原材料工业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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