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