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开发项目中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面积、数量,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建设施工,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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