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预售款监管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预售款监管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在特区的商业银行开设预售款专用账户,且一个专用账户只能用于一个商品房项目。开立账户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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