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决算成本进行审核,报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