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妨碍土地收购,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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