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妨碍土地收购,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