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市地名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