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区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对市和区(包括有关产业园区)在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作出特别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