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资金;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