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用地以及所需资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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