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需求,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