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所必需的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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