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