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