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三条 市文化、民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反映开埠历史和本地的历史事件、地名典故、传统工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和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