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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