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