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按保密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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