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