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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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条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土地利用...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一条 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新增鱼塘、放养物,抢建房...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二条 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在拟征地范围内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及其他建...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征地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公平补偿,妥善安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三条 征地方案批准前已履行征地预公告、调查和听证等程序,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房屋、地上附着物...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征地补偿工作,并可以根据特区土地行政管理的实际,对市和区(产业园区)在征地补偿管理...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四条 负责征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应当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被征地人、征地用途、范...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区的征地补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并具体负责金平区、龙湖区的征地补偿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五条 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根据调查...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受县(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六条 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七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公开征地补偿安置信息,保...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报有土地管理权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征地补偿安...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预公告,应当将拟征土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告知...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就土地...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二十条 对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公告实施中涉及问题的举报,由土地行政主管...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一条 未依法进行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征地补偿费用核算、支付的监督管理,依法按时足额向被征地...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四条 编制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二至三年组织...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六条 因下列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适当提高本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按实际征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八条 留用地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或者涉及占用其他农村集体组织土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征...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将留用地建设为永久性物业,形成农村集体资产,并通...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以货币方式补偿留用地: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一条 以货币方式补偿留用地,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折算: (一)留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九十按被征地所在区域工业用...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三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青苗、水产品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计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将被征地的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五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未按规定落实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足额支付补偿费、实际履行安置义务后三十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房屋...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七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将土地交付,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的,可以按不超过土地补偿...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 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补偿安置 第三十九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有权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征地补偿费用...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征地补偿引发争议的,由负责征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已依法获得补偿、安置,拒不交付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阻挠或者妨碍土地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截留、拖欠或者违规使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补偿费用...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依法收回归国家所有的山地、河海滩涂、岛礁和农用地等土地,致使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可以参照本...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7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