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二十条 对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公告实施中涉及问题的举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