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维护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维护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并公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举报和投诉的途径,受理举报和投诉,及时做好处理和反馈工作,并对举报、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