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管理活动。 (二)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和使用状况进行鉴别、评定。 (三)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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