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实施建设管理。 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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