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实施建设管理。 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建设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