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三十二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说明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根据项目采用的投资管理方式附相应的立项证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