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三十一条 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修改初步设计或者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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