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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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十条 申请列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报程序进行申报,纳入预算管理...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审批、建设和监管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十一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政府投...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民主、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服务、...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十三条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项目,应当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第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编制应当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国家、省简政放权的要求,创新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第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六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计划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当由市、区(县)发...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七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充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 第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已决定开展前期工作,且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一千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政府... 第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九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后,编制项目概算报市、区(县)发展改...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条 布点多、位置分散且单项使用市、区(县)本级财政性资金不超过一百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经本级发...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部...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相应机构编制,报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其中,...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办理规划选址或者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用海预审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 第二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当包含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用海等手续,并委托设计... 第二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八条 项目初步设计应当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为依据,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初步设计组织编制项目概算,报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对项目可行...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三十条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并作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三十一条 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三十二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说明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也可以在下达投资计划时一...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实施建设管理。 采用投资补助...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度管理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机构,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及概算金额要求,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八条 项目预算应当包括施工图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并经市、区(县)财政部门审...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按照市、区...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概算审批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 第四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一条 政府和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的项目,社会投资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在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内容以...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 ...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四条 增加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且超过项目概算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项目概算调整审批手续: (一)增...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市、区(县)... 第四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六条 对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管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并按规定向档案管... 第四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未经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经工程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市、区(县... 第五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视察、执法检查、开展询问或...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组织...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四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定期从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五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稽察政府重大投资... 第五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当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财务管理监督,并对政府... 第五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其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 第五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 第五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第六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承担咨询、评估、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的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国家、省和特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管理:... 第六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包含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六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实施规定。 第六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