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用海等手续,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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