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五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稽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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