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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