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五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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