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有关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后,按照项目进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