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当通过委托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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