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变化,确需现场签证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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