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 第十三条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项目,应当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概算已经批准; (二)采用投资补助或者贴息方式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已经批准; (三)建设条件成熟,当年度能够正式开工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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