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国家、省简政放权的要求,创新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程序,精简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方式,支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本级政府投资领域,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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