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特区定期举荐、评选汕头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 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先进模范人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