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表彰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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