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保有面积,按照每年每亩不少于一元的标准安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的工作需要。森林防火经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一)森林防火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森林火灾的扑救; (三)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的装备、训练; (四)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五)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必要支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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